土耳其梅爾辛LGBT活動人士因「侮辱總統」案在上訴中獲無罪判決

阿達納地區上訴法院宣告LGBT活動人士兼人權捍衛者艾托克·佐贊·維揚無罪,此前他曾被梅爾辛一家法院依據土耳其《刑法》第299條——「侮辱總統罪」——定罪。
此案源於2024年底發布在社交平台X(原Twitter)上的兩條帖子。第一條(2024年10月30日)寫道:「我所在國家的總統將我視為敵人,我為自己患有恐懼症感到自豪!」第二條(2024年11月20日)在批評政府向地方政府委派官方受託人的政策時,使用了「獨裁者」一詞。
據bianet 報道,梅爾辛第26刑事初審法院判處維揚1年2個月有期徒刑。法院以「負面性格特徵」為由,拒絕適用減刑或緩刑條款。維揚及其律師辯稱,上述帖子屬於受言論自由保護的政治批評。
阿達納地區上訴法院第二刑事庭撤銷原判,宣告維揚無罪,認定「侮辱總統罪」的法定構成要件並未成立。國家被責令向維揚支付3萬土耳其里拉的律師費。
維揚表示,此案起源於2024年1月——他成為社交媒體人肉搜索行動的目標,匿名用戶公開了他的個人資訊、聯絡方式及家庭詳情。